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生态振兴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来抓,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对新时代新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指引
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业农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实现我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就是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推进两者之间的和谐统一。大力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绿色兴农新格局,有利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只有改善当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才能更快更好地建设成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
深入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需求。农业农村是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基本单元,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政策的陆续出台,推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绿色乡村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还有一定差距,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环境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所以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为统筹推进乡村 生态振兴、构建绿色兴农大格局、强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农业农村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国家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出了系统安排部署,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支持15万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近3亿农村人口受益。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农村从普遍脏乱差转变为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设处理设施52万余套、污水管网9.4万千米,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00多万吨,污水治理率大幅提升。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的行政村,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整治。各地区立足实际打造了5万多个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村庄。
农业实现全面绿色发展转型依然是关键挑战。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统防统治等试点项目,化肥农药投入品持续减量,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通过实施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通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通过开展农膜污染治理示范县建设,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重点地区“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但是农村农业一体化绿色发展政策机制与模式等还不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尚未取得关键突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能力亟需提升。
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建设
“十四五”时期正处于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攻坚期、关键期、窗口期,需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升级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和2035年远景目标奠定基础。
推进探索实施现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进行民主协商、协同治理。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度,将全面治理、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入治理理念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治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设和改造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或提供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积极探索乡村新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着力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生态自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生态环境保护者和监督者作用。
加强农业农村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面对传统生态治理模式的制度缺位,要以制度化、法治化手段推进新时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制修订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污染物管理法律法规,从全国层面完善秸秆处置与利用法律等。健全基层政府考核机制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支持制度,如落实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用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管护机制的支持力度。
推进农业农村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思想,畅通由绿水青山走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将乡村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有机统一,部分农村地区可利用自身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尝试探索推进农村生态产业链的发展,利用特色乡村旅游、农产品基地、休闲农业等与农村环境整治进行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与农村产业链发展相融合。通过系统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集成配套,实现综合性治理,如针对农田氮磷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采用农田氮磷投入源头减量技术、农田径流排放过程拦截技术以及末端的生态修复技术等进行综合性、系统性治理。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运用。绿色科技创新已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在驱动力,需要促进科技与绿色农业深度融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要因地制宜引入绿色农业生产技术与先进生态环境治理科技,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种田、绿色养殖,鼓励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加大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力转化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生产力,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引领传统农业向生态化、现代化、综合化发展转型,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积极引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科技,跟踪评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生态环境大数据指挥中心,形成网格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网络化的生态环境服务系统。
作者:董战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副所长